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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双通道”落地全国,药店有进有出、动态调整(附全国情况)

来源:转载医药云端工作室    |   发表时间:2021-07-16

编辑:安诺影


自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发布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以来,已有部分省份开始制定实施意见!


近日,一份名为《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在业内流传。



《征求意见稿》明确"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是参保患者门诊、住院使用的谈判药品和慢性病用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除外) 。

"双通道"药品的范围,由广东省医保局通过规范程序确定,全省统一执行。同时要求双通道药品直接纳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医保支付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和医保支付标准,同时根据谈判价格、带量采购价格确定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医保支付标准高于实际交易价格的品种,按实际价格执行。参保人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参保人负担。

  • 门诊(含门诊特定病种)参保患者外购"双通道"药品,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开具外配处方,相关药品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双通道"药店直接结算,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开具门诊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执行。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动态调整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 住院参保患者外购"双通道"药品,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开具外配处方。住院参保患者使用由"双通道"药店配送至定点医疗机构的"双通道"药品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双通道"药店直接结算,对于住院参保人使用的"双通道"药品,可适当调整相应的病种分值。

“双通道”药店准入方面,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医保部门制定"双通道"药店进选标准和程序,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具备药品信息与医保信息系统实时传输,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可实现患者与药店直接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建立健全"双通道"药店退出机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


处方流转及结算和结算方面,各地级以上市医保部门要依托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提供"双通道"药品处方流转及结算服务,保证外配处方顺畅流转,实现"双通道"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双通道"药店"一站式"结算。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将"双通道"管理药品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深入合作,实现"互联网+"药品流通服务。规范互联网销售服务,落实"网订店取"和"网订店送"等政策。各级医保、卫生健康和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处方流转平台和互联网药品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要加快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双通道"管理机制。

部分省份开始制定“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意见


2021年5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 号,意见共分七部分,分别从分类管理、遴选药店、规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优化经办管理、强化监管、加强领导等方面,对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

目前已经有安徽、江西、江苏、四川等省份已开始落实该政策。

江苏:“双通道”管理药品实行“三定”管理


6月16日,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国谈药施行分类管理,分为“双通道”管理药品和常规乙类管理药品。


将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优先将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实行单独支付政策。


“双通道”管理药品实行“三定”管理。并保证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在符合国家处方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顺畅流转至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


安徽:9月30日前全面建立


6月3日,安徽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明确,分两批完成:

第一批,6月30日前,合肥、宿州、六安、阜阳、芜湖和安庆6个市,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完善实施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

第二批,9月30日前,全省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全面建立。

安徽将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等因素,组织专家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品种,以及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国谈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制定全省统一“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并根据患者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二级及以定点医疗机构以及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并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均可自愿申请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


江西:具体名单另行发布


据业界流传,6月10日,江西省医保局、省卫健委也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国谈药品实行医保乙类、“双通道”等分类管理,具体药品名单另行发文。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


四川:157个药品纳入处方流转试点


2021年6月29日下午,特殊药品处方流转试点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启动。试点启动后,由四川省人民医院开出的,涉及省本级和成都市门特药品的处方,其供药机构将从本院延伸到部分试点零售药店,实现供药机构更广覆盖。而这种在家看病、复诊,特殊药品在线医保结算的模式,未来将在四川推广。

据悉目前共有157个药品可依托“四川医保”APP或特殊药品平台实现处方信息互联互通。在原有“双通道”管理的107个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基础上,新增50个门诊特殊疾病支付的普通乙类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省本级处方流转药品范围。同时实行统一药价,对于未来增加的药物品种,药店价格将不高于医院药房价格。

处方流转试点是四川创新开展的“双通道”管理制度的一种延伸和完善,有很好的基础优势,在国内处于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