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转载医药云端工作室 | 发表时间:2021-06-08
采购主体:联盟医疗机构达130家
本药品集团采购和集中议价的采购主体是自愿参加上海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联盟(以下简称 “联盟”)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等7家单体医院,徐汇区、闵行区、普陀区、杨浦区、金山区、静安区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及虹口区和嘉定区部分区属二级医院,以及集中议价结果公布后,有意愿加盟的其它市级或区属公立医疗机构。
评审方法:
西药,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和给药途径,进行评审。
中成药,依据功能主治分类和给药途径,进行评审。
报价要求:
申报价格即为联盟医疗机构的实际药品采购价,不包括第三方提供的事务服务成本。 申报价格不高于本企业相同品种阳光平台上医疗机构单独议价的最低采购价。不同规格、包装的申报价格应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本次药品集团采购和集中议价所涉药品差比价关系参照现有规则,根据剂型、规格、包装数量计算。
采购周期:
以联盟医疗机构正式采购之日起,一般12个月为一个周期。对所采购品种需继续延续使用的,以6个月为单位, 一般最多延续2次,采供约定通过合同体现。
在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及本市政策调整,国家(省)带量采购、医保谈判和定点生产等结果的发布,按规定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