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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月6日执行三大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广东联盟双氯芬酸、新疆26省、京津冀“3+N”联盟

来源:转载医药云端工作室    |   发表时间:2026-01-24

1月22日,四川省医保局发出《关于做好双氯芬酸钠等药品省际联盟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决定四川省将于2月6日起执行执行三大联盟集采中选结果。

《通知》明确了采购执行时间及周期。

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含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2026年2月6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2026年2月6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结果:2026年2月6日至2028年2月5日。

采购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通知》明确,相关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直接挂网,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仍由中选企业按中选价进行供应。

未中选产品按照国家及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动参考价规则等相关要求挂网并实行动态管理,鼓励企业进一步降低价格。联盟采购文件及相关通知、工作提示等有明确规定的,按要求执行。

《通知》指出,促进中选产品合理使用。医疗机构是中选药品配备使用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报量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不得以费用总控、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医疗机构在能完成合同量的基础上,可根据临床实际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未中选产品,不搞“一刀切”。

此外,《通知》也进一步明确要落实货款预付政策。

按照我省药品集采医保资金预付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合同约定采购量内的中选产品,由医疗机构书面委托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使用医保基金,通过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的药械货款集中支付监管账户预付药品采购货款。在三方购销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合同采购金额的50%进行首次预付,并按规定预付剩余货款

《通知》全文,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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