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转载赛柏蓝 | 发表时间:2024-08-05
国家医保局官宣注射剂挂网规范、价格治理,后续实行“红黄”风险提示,开展价格风险排查。 国家医保局要求,在三同注射剂价格治理过程中,大幅提高挂网价格的品种,采购金额放量快、排名上升速度快、与网络售药平台价差过大的,必要时纳入药品价格风险处置范围。
注射剂以最小制剂单位挂网
实行“红黄”风险提示
8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简化注射剂挂网方式,统一按最小制剂单位挂网,并做好挂网方式切换前后的价格协同、风险防范等工作。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同一药品省际间挂网价格差异悬殊、同药不同包装规格价格差异远超合理范围、过评药短缺药人为操纵过度涨价多发频发等影响公平统一的市场环境。2023年8月起,国家医保局启动实施挂网药品价格治理。
《通知》要求,注射剂以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今年8月30日前,需要全部落实目前实行最小包装单位挂网的地区,按照最小包装单位挂网价除以包装数量,转换成最小制剂单位的挂网价和医保编码。
切换后平台展示、数据上传、统计分析、监测比价等统一使用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不再按照实际包装重复挂网。
以长春西汀注射剂为例,同时有1支/盒、6支/盒和10支/盒三种包装形式,过去按照实际包装挂网需要企业分别申报,后续增加新的包装形式也要重复履行申报挂网的流程。本次政策落地后,企业只需以支为单位申报1次挂网,各种包装形式的产品均可以正常挂网供应。
本次挂网对于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含量装量的注射剂(简称“三同注射剂”)多种最小包装单位在同一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挂网的,分别换算相应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原则上以低值为该类注射剂挂网价。
注射剂以最小制剂单位挂网,各地挂网价格统一保留2位小数。其中,单支挂网价不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进位;单支挂网价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去尾。如果涉及省际间价格联动的,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整数位及小数点后第1位均相同时,可视同价格一致,不强制要求向下联动。
值得注意的是,过评仿制药的有效挂网价只要不高于原研药、参比制剂挂网监测价格的60%,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可接受高值挂网价。
本次注射剂的价格治理采用“红黄”风险提示,即新挂网的药品价格与换算结果最低值的比值大于1.8倍且≤3倍的药品平台信息标识为黄色;比值大于3倍的药品平台信息标识为红色。
医疗机构采购下单时,黄标药品弹窗提示采购风险,建议优先采购低风险药品;红标药品弹窗警告采购风险,医院应优先采购低风险药品。
规范千亿注射剂市场
严格落实“带码采购”
米内网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注射剂的市场规模超过6700亿元。
此前,在注射剂市场,有的企业利用地区间信息差,变换包装变相涨价形成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有的是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过评前后高价低价并存的价格矛盾等。
以某企业的碳酸氢钠注射液(10ml:0.5g)为例,5支/盒的挂网价格为6元,10支/盒的挂网价格为135元,分别折算每支的价格相差超11倍。
早在7月中旬,《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已在业内流传,规范注射剂挂网多省陆续启动。
据赛柏蓝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江苏、湖北、四川、宁夏、黑龙江、云南等多地对于注射剂挂网工作已经作出规范,不少省份还发布了注射剂专项调整名单。
其中,湖北省要求1757个注射剂挂网产品进行调整,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 。
湖北省明确,未按照最小制剂单位(如支、瓶、袋等,组合包装按套)挂网的注射剂产品信息将在本次调整工作结束后予以撤网。企业应在申报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最小制剂单位的注射剂产品信息(尚无最小制剂单位医保编码的产品,应尽快通过国家动态信息维护平台申请)等。
江苏省发布的挂网注射剂专项调整名单,涉及308个产品。江苏要求,对挂网注射剂产品存在其他省级挂网价低于其省挂网价的,应在省级挂网低价执行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阳光采购管理—日常申请调整”模块主动提交降价申请,逾期未提交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三同”注射剂最小剂型单位保留唯一医保编码,原有其他形式的医保编码自2024年11月1日起全部停用。各省医药集中采购机构要敦促医药企业积极维护医保编码,严格落实“带码采购”,并于9月中旬将校验修订的挂网药品信息、采购交易信息全量归国家库。
除挂网环节“按支计价、按支采购”外,国家和省组织注射剂集中带量采购集采标书、投标报价、中选结果公布、协议量确定、中标结果监测等均按最小制剂单位执行。
同时,各地要在8月底前完成注射剂挂网形式转换,并完成价格数据校验复核,督促企业调整高价,于9月20日前将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和价格数据修正统计表报送至国家医保局。
注射剂挂网规范已经开始,药品价格治理持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