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转载医药经济报 | 发表时间:2024-07-31
7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召开发布会,解读刚刚出台的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9年7月31日。
《意见》共三十七条内容,覆盖大力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推动临床资源更好赋能产业发展、推动审评审批进一步提速、加快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加强为企服务和产业化落地支持、强化投融资支持、释放数据要素资源价值、推动产业国际化发展等方面。
大力提升创新策源能力部分提到,持续加大创新药研发支持力度:对上海市的注册申请人开展国内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并实现产出的1类新药,按照规定对不同阶段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40%,最高分别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支持;对其中仅需完成早期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细胞与基因治疗1类新药,按照规定择优给予最高分别1500万元、3000万元支持。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金额最高1亿元。
对于创新医疗器械,上海规定:对进入国家和上海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产品,按照规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以上产品首次取得注册证并落地生产的,按照规定再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40%,最高800万元支持。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金额最高3000万元。
此外,在加快创新产品应用推广方面,意见提到,鼓励创新产品入院配备使用。在国家医保药品和“新优药械”产品更新发布1个月内,上海市的医院对创新药械“应配尽配”。
《意见》还提出要加大创新产品医保支付支持力度。对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创新医疗器械涉及的诊疗项目,实行医保预算单列支付、在DRG/DIP改革中单独支付;对符合条件的高价值创新医疗器械、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在DRG/DIP改革中独立成组、提高支付标准、不受高倍率病例数限制。对符合规定的“新优药械”产品,及时研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