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转载医药云端工作室 | 发表时间:2024-07-22
海南对辅助生殖项目调整规范的内容
规范整合1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12个主项、5个加收项、1个扩展项)及价格;废止22个涉及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修订“胚胎单基因病诊断”医疗服务项目的项目内涵、制定政府最高指导价;制定医保编码为“椎管内阻滞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最高指导价。
将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8个主项、4个加收项、1个扩展项)、“胚胎单基因病诊断”和“椎管内阻滞分娩镇痛”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医保类型支付,将普通门诊、住院合并计算计入年度医疗保障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以实际收费价格作为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通知》指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备身份核验、场景监控等设备对辅助生殖过程进行闭环管理,并按规定保管、上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的资料数据;各级医疗保障、医保经办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信息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新项目贯标与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如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已有15省(含新疆兵团)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
此前,各省市逐步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截至截至2024年7月15日,全国已有海南、河北、江苏、安徽、北京、广西、甘肃、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5个省份(含新疆建设兵团)先后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整体上全国医保正在提速扩围。
在药物方面,此前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未来是否还有更多的药物及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我们拭目以待。
国家不断出台辅助生殖、产科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助力构筑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除了各省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外,近期国家医保局也在产科服务价格方面出台政策,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2023年6月,国家医保局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各地原本五花八门的辅助生殖类项目分类整合为12项,如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人工授精等。截至目前,已指导24个省份对照立项指南整合辅助生殖类项目,其中23个省份将定价方式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近日,国家医保局官网挂出《国家医保局重构产科服务价格项目 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一文,该文以问答的形式对近期印发的《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进行介绍。
该指南将各地原有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整合为30项,以适宜的价格项目颗粒度,突出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赋能产科平稳运行和发展,同时将“分娩镇痛”“导乐分娩”“亲情陪产”等项目单独立项,能够更好适应生育观念转变,促进生育服务提升优化,满足生育服务多元化需求,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今年7月份内,已有江苏、安徽、河北、海南等省先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河北:将8类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管理,个人自付比例为10%
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见附件),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同时,“宫腔镜辅助操作”“腹腔镜辅助操作”用于取卵术时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报销比例6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5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基金支付“取卵术”等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时,限门诊使用,且每人每项目终身不超过3次。
安徽:整合12个项目并制定价格,将8个项目纳入医保支付,8月1日起执行
7月11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自8月1日起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
安徽整合设立“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价格,统一规范全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其中:纳入医保甲类管理的项目有“取卵术、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4个项目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医保报销基数;纳入医保乙类管理的项目有“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4个项目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剩余90%的费用计入医保报销基数。同时,“取卵术、胚胎培养、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4个项目,参保患者每人、每项目累计最高可报销3次。
安徽: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
安徽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经批准开展辅助生殖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门诊费用,医保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万元。
目前,安徽省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医疗机构共25家
分别是: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合肥市妇幼保健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铜陵市妇幼保健院)、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阜阳市人民医院、太和县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六安市中医院、亳州市人民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阜阳市妇产医院)、安庆市立医院、安庆一一六医院、宿州市立医院、合肥京东方医院、六安市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蚌埠市中心医院)、淮北市妇幼保健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一医院。
江苏:“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
江苏省医保局出台的《通知》明确基金支付政策。将“取卵术”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10%(如下表所示)。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医保基金支付实行限定支付,其中:
(1)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等5个项目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
(2)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限:1.夫妻一方为单基因疾病患者或双方是同一单基因病的携带者,曾孕育或具有生育致畸、致残、致死的单基因病患儿高风险的夫妻;2.夫妻一方或双方携带染色体结构异常,包括相互易位、罗氏易位、倒位、复杂易位、致病性微缺失或致病性微重复等;3. 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