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转载医药云端工作室 | 发表时间:2024-05-17
编辑:子非鱼
5月16日,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挂网药品采购限价申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是在5月4日该省《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基础上,对挂网药品采购限价申报做进一步的规范。
有关《药品最低有效省级挂网价承诺书》、产品公示、价格动态联动等要求,仍按《关于规范挂网药品申报采购限价的通知》(药采〔2023〕167号)执行。
申报品与证明材料需要做到“五个一致”
该《通知》要求,以“最小零售包装”为单位申报价格。申报企业提供全国除安徽外至少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效挂网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含最低有效省级挂网价。
申报品与证明材料需严格对应,做到“五个一致”,即:“医保编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如有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准)均一致。同时,注射剂需严格比对“包材”,生物制剂严格比对“附加装置”。
挂网证明材料要求:1.范围包括省级采购平台官网截图、省级医保部门证明材料等,需加盖企业公章。2.能清晰辨别挂网省份、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省级挂网价等信息。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如无法提供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效挂网价的,可以用同企业、同品种、同剂型、其他规格药品的挂网价进行差比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为独家品规、无法差比,且无法满足三省挂网的集采中选品,在如实填报已有省级挂网价的基础上,可选择其他省份,并上传集采中选文件。
《通知》指出,省药采平台将定期对企业申报材料规范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对不按规范申报、提交虚假材料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惩戒。
安徽近期优化完善该省药品挂网采购方式
5月4日,安徽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药监局“三医联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30号文),30号文明确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所有药品,均可按规定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请挂网。
30号文明确药品分类挂网:
国谈药品以谈判价格直接挂网;
中选药品以集采中选价格直接挂网,挂网周期与采购周期一致;
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及常用低价药品,由生产企业自主申请,直接挂网;
其他药品申请挂网,需满足3个其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且挂网价格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最低有效挂网价。不同企业、同品规的药品须接受价格联动管理。
30号文明确省药采平台挂网药品,凡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最低有效挂网价且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企业要在30天内向省药采平台提出价格联动申请,将我省的价格下调至全国最低有效挂网价,一药一价,动态更新。并且,完善退网机制,区分具体情形,细化挂网药品退出机制,解决省药采平台大量“僵尸药品”缺乏退出渠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