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转载 医药云端工作室 | 发表时间:2023-10-26
源:北京市医保局 编辑:子非鱼
18家药店中,同仁堂连锁就占了5家,圆心系的药店也有3家,这些药店在地理位置上位于18家双通道试点医疗机构附近,试点医疗机构与试点药店,两个购药的渠道,形成北京国谈药物双通道的落地试点单位。
公示名单如下表所示:
通知显示,北京市将选取2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名单见文末),并将遴选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国谈药在试点医疗机构和协议药店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形成院内院外两个通道,保障国谈药供应。本通知于2023年10月28日执行。
经过遴选,形成了上表所列的18家试点医疗机构试点药店,并进行公示。经过与上次公示的23家试点医疗机构名单进行比对发现,安贞医院、天坛医院、军总第六医学中心、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北京电力医院并未在此次公示的名单中。
市医保经办机构依据遴选原则,在参加试点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周边认定1家定点零售药店(一院多址按医疗机构需求进行认定)供应国谈药,三方共同签订国谈药供应协议。
协议药店供应试点医疗机构暂无法配备的治疗必需国谈药。参保人员凭医生开具的外配处方到协议药店购买国谈药(非国谈药执行原外配处方管理要求),发生的药品费用按医保规定进行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中,对试点医疗机构在协议药店发生的国谈药增量费用在医疗机构总额外由医保单独清算。符合DRG除外政策的国谈药执行除外政策。
对试点零售药店的遴选,有地理位置、硬件、软件、人员等方面的条件,比如原则上距离试点定点医疗机构1000米以内;专职执业药师不少于2名;有独立经营国谈药区域且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上;具备30%及以上国谈药品种的零售经营权等。
在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周边认定1家定点零售药店(一院多址按医疗机构需求进行认定)供应国谈药
为实现处方流转、药品购买、医保结算的全线贯通,市医保经办机构依据遴选原则,在参加试点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周边认定1家定点零售药店(一院多址按医疗机构需求进行认定)供应国谈药,三方共同签订国谈药供应协议。
签订三方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协议药店)根据试点医疗机构诊疗需要,供应试点医疗机构暂无法配备的治疗必需国谈药。参保人员凭医生开具的外配处方到协议药店购买国谈药(非国谈药执行原外配处方管理要求),发生的药品费用按医保规定进行结算。
协议药店确定
符合条件(附件2)的定点零售药店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参加试点工作,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开展协议药店认定工作,并与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试点医疗机构签订三方协议,保障国谈药供应。
图源:北京市医保局
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医疗机构,对临床确有需求暂时无法配备的国谈药应向协议药店及时反馈,由协议药店根据试点医疗机构需要及时配备。试点医疗机构将协议药店配备国谈药的相关信息在本院HIS系统中进行维护,确保参保人员在试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生可根据治疗需要开具外配处方。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处方有效期内到协议药店购药。
各试点医疗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临床医生的宣传,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药品合理使用,同时保障参保人员规范使用外配药品。
(二)协议药店要严格遵守药品监管部门管理规定,对所售药品质量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立即解除三方协议,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严格追究协议药店责任。
协议药店的国谈药与试点医疗机构执行统一价格,按照协议要求做好国谈药配备,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三)各相关企业要及时将国谈药在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保障国谈药供应。
(四)各区医保局要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试点医药机构国谈药配备采购等进行精细化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掌握试点医药机构国谈药配备的变化情况,加强督导,提高国谈药的可及性,增进人民健康福祉。